限购限贷后买房时有哪些雷区千万碰不得
1、假离婚买房
一些城市的购房政策中,对假离婚买房有所限制。比如,深圳规定,本市家庭限购2套房;本市单身(含离异)限购1套房;这样假离婚买房的夫妻俩人,实际买房套数不高于2套。
北京则限制得更严,离婚满2年,再买房,才能按照首套房的首付比例执行。这样一来,通过假离婚买房以享受首套房首付比例的办法,是行不通的。
我们姑且不论这些政策对假离婚的影响,但从假离婚买房这些件事情上来看,假离婚本身就有很大的风险。
首先,一不小心,假离婚就变成了真离婚。从法律角度看,不管是假离婚还是真离婚,既然已经领取了离婚证,那可就是真离婚了。离婚还涉及到财产的分割,假离婚的夫妻,通常会将房产转移到一房的名下,再由名下无房的一方去买房;真的离婚了,若发生房产纠纷,名下无房的一方,其权益是得不到保障的。
另外,假离婚复婚后,财产的归属也发生了变化。从法律方面来看,原来的夫妻共同财产,变成了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如果日后真的闹离婚,法院的判决,也不会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假结婚买房
一些限购城市,外地人买房需要缴纳一定年限的社保,本地户口买房则不受这一限制,顶多只在购房套数上有所限制。因此,一部分人通过和本地人假结婚的方式买房,买房成功后,再离婚。
同假离婚一样,假结婚在法律意义上是真结婚,具备法律效益。假结婚的风险同样很大,比如,结婚容易离婚难;一方不愿离婚,导致闹上法庭;一方觊觎另一方的财产,而导致的房产分割纠纷;夫妻俩先假离婚,再由一方和本地人假结婚买房成功后再离婚,原来假离婚的夫妻俩再复婚,这里面的风险可就更大了,弄不好,影响夫妻的感情。
如果为购房,伪造结婚证和离婚证,则属于违法行为。
3、借名买房
借名买房,简单的说,就是借用他人的名义买房,即自己出钱,产权证上登记的为他人的名字,房屋实际的产权人为出资人。借名买房的原因有很多种,比如:
一方因为没有缴纳一定年限的社保,暂无买房资格,因此借用有买房资格的人的名义买房。
一方因为房产数量多,被限制再买房,而借用他人名义买房。
一方因为自己先前有贷款记录或者已经有房子,再买房首付比例比较高,为躲避较高的首付比例,而借用买房首付比例低的一方的名义买房。
总而言之,借名买房的原因有很多,但借名买房存在着很多风险。
对于借名买房的人来说,首先,房屋的房产证上登记的并非出资人的名字。房屋的登记权利人如果将房产私自出售或者抵押,出资人的权益可就得不到保障。另外,若登记权利人有债务,房屋被债权人起诉后,法院可查封房屋。
对于登记权利人来说,风险也很大。首先,会影响到自己的买房资格。另外,如果是贷款买房,会影响到自己日后的买房首付比例、贷款利率等。更为重要的是,一旦出资人未按时还房贷,将影响自己的信用记录。
买房的时候,上面的这些雷区不要碰,毕竟,风险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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