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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受益权的适用范围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我们先来考察一下各国法律对受益人的规定:美国保险法将受益人界定为“在被保险人死亡时,由保险单拥有人指定的接受保险金给付的人”;⑨我国台湾保险法规定,受益人是指被保险人或要保人约定享有赔偿请求权之人;中国大陆《保险法》规定,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依据以上规定可以得出,美国保险法对受益人采取狭义理解,仅将受益人规定于死亡保险中;中国台湾保险法对受益人采取广义理解,认为受益人均存在于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中;中国大陆保险法则将受益人规定于人身保险中。

笔者认为,财产保险与一切人身保险中均应有在保险受益人。在被保险人与受益人不是同一人的情况下,受益人并非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他是投保人、被保险人所指定的、在保险事故发生时能够请求保险金给付以及其他权利的权利人。依据民法原理,笔者可以这样理解:受益人是保险合同的第三人,在保险金请求权方面,保险合同是为第三人(受益人)利益而订立的合同。在财产保险中,投保人、被保险人以自己的财产设立保险,保险事故发生后,他们既可以领取保险合同上的利益——保险金请求权;也可以约定由第三人(受益人)领取此利益,对于这种不损害国家、社会、他人利益的私权处分行为,法律不应该干预,并且我们不能排除被保险人不幸在保险事故中同保险财产一起丧身的情况。

⑩依此原理,在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不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中,同样可以存在受益人,只要被保险人意图通过保险合同在自己身体健康遭受损失时给予受益人一份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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