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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私自买房赠小三妻子可以要回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如果丈夫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用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为小三买房子的话,那么该行为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在法律上属于无效行为,妻子可以要求赠给小三的房子。婚姻法规定,夫妻实行财产共同制,除非有书面约定,否则夫妻任何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均归夫妻共同所有。因此,如果其中一方出轨,给第三方购房或者赠送礼物,都属于单方处置财产,侵占了夫妻另外一方的财产份额。另外一方有权向第三方追回属于己方的半份份额。

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对于家庭重大共同财产应该协商一致,才有权做出处理。私自买房赠与小三,也是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妻子可以起诉主张赠与房产的行为无效,进而要回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对全部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决定权,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作重要处理决定的,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婚前房产婚后还贷,离婚了有补偿吗

针对这种情况,夫妻双方离婚时,婚前个人房产也会参与夫妻财产分割。一方婚前个人房产分割,应以共同还贷部分乘以不动产升值率,其中一半即为非产权方应得房产补偿款。

具体的法律规定如下: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10条有关规定:

1.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2.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3.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10条规定处理时,应以共同还贷部分乘以不动产升值率计算增值部分。不动产升值率的计算,是用不动产现价格除以不动产成本。

注意:如果双方约定分别财产制,那么婚后还贷的钱款应该按照协议有所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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