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绍兴限售10月13日执行:市区买房两年后才能卖
一、浙江绍兴限售10月13日执行:市区买房两年后才能卖
10月12日下午,从浙江绍兴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昨天,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绍兴国土资源局发布《关于保持和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的通知》,该通知自2017年10月13日起施行。
通知中指出将实施区域限售:在绍兴市区(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袍江开发区、滨海新城)新购买的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2年后方可转让,购买时间以交易合同网签时间为准。
同时,通知中还指出将严格商品住房退房管理: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委托的代理销售机构要严格实行购房实名制,认购后不得随意更改购房者姓名,各地建设部门要切实加强管理,严格控制网签合同(备案)撤销,有条件的区域、对撤销网签(备案)的商品住房可采取定期统一抽签摇号等方式组织公开销售。
对工作不力、市场出现较大波动,未实现调控目标的区域,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问责。
二、浙江绍兴房屋限购的规定
依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持和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的通知》
实施区域限购限贷
(四)限购范围为以机场路—鄞州大道—福庆南路—甬台温高速—盛莫路—聚贤路—甬江—世纪大道—东昌路—望海南路—北环路所围区域。
(五)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下同)在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行政区域内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行政区域内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或不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暂停在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
(六)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经宁波市金融机构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决议通过,限购区域住房信贷政策调整如下:
在限购区域内,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20%调整为30%;
对在限购区域内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限购区域内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调整为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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