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在广西防城港买房要什么手续
外地人在广西防城港买房要什么手续?
1、带齐身份证件、暂住证及复印件向房地产交易提交购房申请书。交易审核无误后,报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委员会审核盖章。管委会在审核《购房登记表》及其资料后,签发有效期为六个月的《外省市个人在京购房批准通知单》(以下简称《批准单》);
2、买房人在签订合同后15天内,携带身份证件、暂住证、《批准单》,购房合同正、副本,到交易申领《外省市个人在京购房办理产权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交易向购房人签发《通知单》后,收回《批准单》;
3、购房人携带《通知单》、合同、身份证件、暂住证与开发商共同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并按规定缴纳交易手续费、印花税等税费。
具体的防城港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办理流程如下:
(一)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
(二)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三)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
(四)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
(五)异地贷款出现逾期时,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贷款催收等工作,根据贷款合同可扣划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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