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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买房没出钱离婚时能否分一半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妻子买房没出钱离婚时能否分一半

这个问题在法律上规定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首先房产证是谁的名字,房子就归谁。但要补偿对方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和相应的房产增值部分(包括因装修增值)的一半。房产证若是双方名字,者属于夫妻共有,离婚平分,双方另有约定除外。所以就算妻子没出钱,如果房产证上有妻子的名字,离婚时妻子也应分得房产的一半或是一部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另外需要提醒的是“家长在出资帮儿女买房的同时,一定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家长能否出示出资证据是财产分割的重要依据。如果不能够提供出资证据,房产分割则可以分两种情况。如果父母是同儿子一起生活,则房产属于家庭共有财产,父母作为家庭成员,可以分得二分之一;如果父母的财产个人独立,那么房子就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只能由夫妻二人平分。

如果父母能够证明房子是由自己出资购买的,情况就大不一样了。一般情况下,如果没有特殊说明,父母给儿子的钱应视为赠予。当然,赠予是建立在儿子结婚的情况下,父母有权向法院提起撤销赠予。但如果能证明钱是父亲借给儿子的,则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双方离婚时应约定共同分担债务。

钱能让最亲密的夫妻反目成仇,人们常说“钱不是万能的”,但后面还有一句,“没有钱是万万不能的”,自己应得的部分,就应该拿起法律的武器主张自己的权益,如果您需要找律师咨询法律方面的问题,在线律师咨询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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