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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离婚购买房屋的法律后果是怎样的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假离婚购买房屋的法律后果是怎样的

首先,需要强调的是我国法律上并没有“假离婚”的说法。离婚的方式只有两种:一是协议离婚,到婚姻登记处办理;二是诉讼离婚,到法院按法律程序处理。一旦婚姻关系依法解除,则法律上与真离婚产生一样的法律效果。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九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由于双方协议办理“假离婚”,通常均属于自愿,并不会存在胁迫的情况,双方对财产分割的后果以及对方有可能不同意复婚这个风险都应该是明知的,因此财产分割协议本身也不存在欺诈。综上所述,法院不会支持乙撤销双方假离婚时所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

假离婚时协议归于一方的财产,复婚后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

假离婚后二人复婚,则之前二人协议离婚时归于甲方的所有的财产均属于甲方的个人财产,而不再是夫妻共同财产。

复婚后,一方购买的房产归属,要看具体情况

复婚,而以自己的名义购买的二套房,房产归谁所有,要看房产证取得的时间及房款支付情况而定。一般说来,可以分以下几种情况:

(1)复婚前拿到产证的,则房子归产证上登记的所有权人

离婚后购买且一次性付款,在复婚前就取得房产证的,应属登记权利人的个人财产。因为根据《物权法》规定,房产证上登记的人是谁,房子就属于谁。离婚期间以个人名义买的房子,当然属于个人财产,而且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该房也不会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2)复婚后共同还贷,权利也归产权登记一方,但要补偿对方

如果是贷款购房,复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房产的产权归属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假离婚协议”无法律效力

双方约定的“假离婚协议”没有法律效力

既然存在上述问题,有的当事人会在协商假离婚时签一份“假离婚协议”,载明双方是假离婚,离婚期间所买的房产仍属于共同财产。如果有这样的协议,也无法规避法律风险,因为该协议本身会被认定无效,而不能约束任何一方。

综上所述,为房子“假离婚”不仅有违诚信,破坏社会管理秩序,而且对双方都存在巨大的法律风险,最为重要的是婚姻不是儿戏,不应为了利益而轻易地进行“假离婚”。“假离婚”后,一方如不同意复婚的,财产分割部分也不能反悔。假离婚时,协议归于一方的财产,复婚后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双方约定的“假离婚协议”没有法律效力。复婚前拿到产证的,则房子归产证上登记的所有权人。复婚后共同还贷,权利也归产权登记一方,但要补偿对方。

综合上面的介绍,假离婚买房存在很大风险,有时会导致人财两空。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绍后,对于假离婚买房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需要找律师咨询,请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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