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爷爷给孙子投保 为何不能领取保险金
法律咨询:
自己的儿子三年前因交通事故去世,孙子当时才三岁,后一直跟着爷爷奶奶一起生活,上幼儿园等日常所需费用由孩子的母亲承担。李大爷在孙子3岁时替他投了少儿平安险,并指定自己为受益人。不久前孙子突发疾病不幸身亡,事后,李大爷请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但保险公司以李大爷对孩子不具有保险利益为由予以拒绝,双方遂引发争议。
专家回复(隔代亲属不具有保险利益关系):
在本案中,李大爷的孙子年幼,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丧父后其母就成为其唯一的法定监护人。孩子三岁后由爷爷奶奶照料,其母仅支付日常所需费用,实际上此时孩子的母亲已将其对孩子的监护职责全部委托给爷爷奶奶,因此孩子的爷爷奶奶为孩子的委托监护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爷爷属于隔代亲属,不具备保险利益关系,是不能作为投保人的。保险的投保第一要件就是要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关系,人身保险的话必须是直系亲属父子女、母子女、夫妻才具有保险利益关系。
任何权利都要以一定的实有利益为基础,权利都要体现权利人的权益,但监护的着眼点在于保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而不是为监护人自身的权益,所以监护权在本质上不是一种权利,而是一种职责,即监护人不享有利益。本案中李大爷作为委托监护人虽有权为孩子投保,但因其不享有利益,所以不能指定自己为受益人,保险金只能作为孩子的遗产来处理。孩子的母亲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该保险金理应由其母所得。
相关法律知识:
保险受益人又称为“保险金领取人”,是指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在保险事故发生或者约定的保险期限届满时,依照保险合同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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