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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房买卖应符合什么条件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期房买卖应符合什么条件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期房销售应符合下列五个条件:

第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使用权未经抵押;

第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地产开发商如果违反城市规划自建商品房并将其预售,真正受到损失的将会是善意购买人;

第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开发商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应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时间;

第四,已经同金融机构签订预售款监管协议;

第五,已经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向境外预售商品房的,应当同时取得向境外销售的批准文件。

期房转让的程序

期房即预售的商品房。由于不动产买卖的特殊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下列房地产,不能转让:(六)未依法登记取得权属证书的”,但该条限定的是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不动产,并未涉及期房。从法理上分析,期房的转让不是房屋的转让,而是预购合同的转让,法律明确了与购房转让的合法性,同时对期房转让程序进行了规定:

(一)转让方与受让方须签订转让合同(一式两份)。

合同中应载明转让的期房契约编号、转让原因、转让金额、转让面积、转让方与受让人的权利和须承担的义务等内容。其中,转让金额与原预售契约价款相一致。

(二)征得开发商同意。

根据法律规定,预购人未付清期房预售合同约定的总价款的,预购人应当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同意;已付清预售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的总价款的,预购人无须征得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同意,预购人应当将其转让预购商品房的情况书面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

(三)转让合同与登记。

《办法》规定,转让与售房的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进行预售变更登记。

(四)经交易管理部门批准转让的,转让双方需缴纳相关税费。

转让合同在加盖“预售登记专用章”后,买受人所持原商品房买卖合同正本移交给受让人,待房屋正式交用后,凭此件办理过户手续。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期房也就是房屋预售,这种情况是需要开发商取得预售资格证的,而且相应的证件都应当真实有效,并且该缴纳的土地出让金都已经完毕,没有出现被查封的情况,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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