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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交付日期可能有什么陷阱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购房交付日期可能有什么陷阱

1、开发商末获产权证,就与客户签订商品房合同,注明“交付日期”。

如果开发商未取得房屋的产权资格,怎么能谈得上交付日期,与客户签订的合同也随时会引起争议。

2、拿到房门钥匙就等于实际交付。

这种理解是片面的。如果客户拿到钥匙,却不能入住,且无产权合法证明,交付日期则成为开发商缩短商品房保修日期的借口。

3、利用“交付日期”中概念标准不清来拖延交房。

如交付可以理解为现房交付,也可理解为产权证交付,所以购房户在合同中应明确是现房交付,还是产权证交付。

4、“入伙通知单”上的日期即交付日期。

开发商在客户付清款后,给客户开出移交证明,也就是入伙通知单之类的文件,这种通知书交付给客户,在未经购房人同意的情况下,就视为已按交付日期交付。

相关知识:商品房买卖的注意事项

1、注意审核土地使用权是否存在抵押。

购房者购买前可向当地土资源管理机构查核该开发土地使用权是否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因为现实中,很多开发商为了融资往往将土地使用权抵押给银行贷款进行项目开发。售房时如果开发商隐瞒此抵押情况,这将对购房人构成法律障碍,影响购房人的顺利购房。

2、仔细审核开发商应当办理的法定手续和相关证件。

(1)开发许可手续是否完善直接影响所购房屋产权是否有保障,所以至关重要。

商品房开发的法定手续(许可程序)包括:立项批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权证书、施工许可、商品房预售许可等。对于开发手续,应特别注意各许可证件中的开发主体名称、开发土地用途、开发土地范围等必须相互一致;土地使用权的年限也应特别关注,有土地使用年限的是出让土地使用权,没有使用年限的是划拨土地使用权,而划拨土地是不能用于商品房开发的。

(2)注意查看卖方的“一照”、“ 两书”、“五证”

3、要先咨询清楚交易房屋的税费、贷款的审批程序。

大多购房者购房需要贷款。因此,向银行申请贷款时,最好能够熟悉申请银行贷款的政策,从而使贷款的申请能够顺利被批准。

(1)一般来说,向银行提供收入证明、税单、其他拥有的不动产证明,或者是担任法人代表的公司营业执照及财务报表等材料,可以帮助买方贷到希望的数额。

(2)如果通过中介公司办理贷款,同样需要把好贷款关,不能轻信中介公司的贷款承诺。

因此,我们在购房的过程中一定要清楚这些陷阱,以免给自己带来一定的麻烦。并且购房也是一件大事,需要了解清楚有哪些是需要注意的地方,才能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欢迎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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