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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房合同有哪些事项要约定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期房合同有哪些事项要约定

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合同法》有效时期为2020年12年31日止,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款失效,由新颁布的司法解释替换。

《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合同法》第十二条 【合同内容】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1、仔细了解开发商的按揭政策。

2、重要公共配套设施不可忽视。

3、不可忽视前期物业管理和临时管理规约。

4、及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期房买卖的合同要约定什么

1、合同应标明所购商品房的应用面积。

签订合同时应对每一个房间、阳台等实际面积进行确定,另外对按比例分摊费用的公用面积如电梯间、走廊、楼梯等应有明确界定,以免日后麻烦。

2、合同里要有建筑及装修质量标准细则。

如墙面材料、颜色、窗格材料、地面的辅设用料、卫浴设备、电线的铺设等。因为有些开发商为了吸引消费者购房,会有很多口头承诺,只有这些口头承诺以文字的形式在合同中出现,才具有法律效用,否则没在合同里出现的承诺,在消费者接收入住时发现没有兑现也会因无凭据而不能再加追究。

3、合同应有对附属配套设施建设的有效制约。

现在,一般房产开发商都会对住宅区配套设施建设有种种承诺,如花园绿地、学校、超市、泳池、球场等,这些都应在合同中体现出来,以免今后房产商的许诺兑现起来遥遥无期。

4、合同中应有物业管理的服务条款及相关收费。

有些房产商故意不在合同中体现物业管理这一项,往往等购房者入住后,才发现物业管理的不完善及收费的不合理,但是面对已经入住的既成事实,许多购房者也只好交纳高额的管理费。为了避免这一情况的发生,最好在入住之前的购房合同中应有所约定。

5、合同应有详细的付款方式。

一般房产商都会要求购房者先预付部分预付款,其余款项将分期支付或等交房时一次付清,从预付款交付之日起购房者都有权知其所购房屋的建设进程,以督促房产商按期交房,因此,购房者可在合同中以分期付款及退款的方式来约束、督促房产商。

6、合同中必须有具体交房日期及房产商若延期交房应有的罚则。

房产商会因资金、材料、施工、天气等影响交房日期,购房者因房屋拖延交付入住而导致利益受损,购房者有权要求房产商予以经济赔偿。

以上就是在线律师咨询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期房合同资料。综上所述,我们可以了解到期房合同中应当规定的事项一般有不可忽视前期物业管理和临时管理规约以及一些重要公共配套设施应当不可忽视。如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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