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款购买商品房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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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合同法》有效时期为2020年12年31日止,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款失效,由新颁布的司法解释替换。
《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合同法》第一百三十条 【定义】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一百三十一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买卖合同的内容除依照本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以外,还可以包括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1、交付定金并签订《楼宇认购书》办理地点:销售接待中心。
2、房款交付及收据换领。房款交付:按《楼宇认购书》约定时间交付。收据换领:经确认到帐后,凭银行出具的交款凭证到销售接待中心换领收据。
3、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所需资料:身份证明、交款收据原件、《楼宇认购书》原件。港澳台及外籍人士可选择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公证手续,公证处公证费收费标准:房价在50万元以下(含)为房价×1.8‰;房价在500,001元至500万元(含)为房价×1.5‰。
4、领取《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付清楼款证明。
5、办理商品房交付手续。交付通知书的收取:《商品房交付通知书》将采取邮寄送达或当事人签收。交付时间及所需资料:请参阅《商品房交付通知书》及《入住指引》。
6、办理《房产证》
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回答可以得出,需要先交付定金并签订《楼宇认购书》,房款交付及收据换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领取《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付清楼款证明,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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