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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单方面解约的情形有哪些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二手房买卖单房解约的情形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由此可知合同无效,当然可以解除合同。

此外,根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六条的规定,以下几种情形不得转让,(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但不符合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条件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五)权属有争议的;(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由此可知,以上属于法律规定的不可以转让的情形。因此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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