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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住房满40年产权该怎么办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但根据相关规定,商用房产权年限为40年,低于普通住宅的70年产权,40年后,商业地产的使用权归谁?会不会被国家收回?而且产权期限问题,直接影响了“商住两用”项目的房价。除核心区外,北京不少“商住两用房”二手房价格均低于同地段住宅。
我国2007年出台的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并无自动续期的规定。
如果续期问题“有法可依”,根据我国1994年出台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即便国家批准了续期,对于采用何种方式续期,新的年限怎么制定,续期费用的标准如何,各方也存有争议。有专家认为,根据现有法律来看,很可能会由业主缴纳土地使用金;也不排除以后也像住宅一样自动续期,而且有可能不用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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