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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做市交易规则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1)投资者买入股票当日不得卖出,做市商买入股票当日可以卖出

(2)开盘价为当日第一笔成交价;收盘价为当日最后一笔成交价,无成交价的以前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

(3)做市商双向报价,并在报价数量范围内按其报价履行与投资者的成交义务。

(4)投资者之间不能成交,做市转让撮合时间做市商之间不能成交

(5)投资者限价申报,做市商做市申报

(6)接受申报时间:9:15-9:30;做市转让撮合时间:9:30-11:3013:00-15:00;做市商转让时间:15:00-15:30

(7)做市商最迟履行报价时间:9:30

(8)做市商每个转让日双向报价时间不少于做市做和时间75%

(9)做市商的做市申报应同时包含买入和卖出,且相对买卖差价不超过5%

(10)做市商提交新的做市申报后,前次做市申报的未成交部分自动撤销

(11)做市商前次做市申报撤销或者其申报数量经成交后不足1000股的,做市商应于5分钟内重新报价

(12)做市商持有库存股不足1000股时,可以免于履行卖出申报义务,但应及时向全国股转系统报告并调节库存股数量,并最迟于该情形发生后的3个转让日恢复正常双向报价

(13)单个做市商持有库存股达到挂牌公司总股本20%时,可以免于买入报价义务,但应及时向全国股转系统报告,并最迟于该情形发生后的3个转让日恢复正常双向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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