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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的融资方式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第一,信托。

信托是八十年代开始恢复发展起来的一种财产管理与投资制度。虽然在发展中出现了一些问题,但经过多次整顿现已逐步走上正轨,特别是信托法和有关信托投资机构与资金信托管理办法出台后,这一投融资办法正在加速发展中。目前信托在一些大中城市的城市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其它财产管理与投资活动也开始逐步采用这一方式。

第二,融资租赁。

这种融资渠道是由融资公司为大型设备采购单位预付采购款,采购单位先期购入设备并在使用中向融资者支付租金,当租金付完设备即转为采购者所有的融资采购方式。融资租赁对于设备需求方而言是一种融资平台,对于生产方而言也是一种营销方式。它既可以将产品一次性地出卖,也可以同时设立租赁公司,自行经营,获取两方面的收益(生产销售利润与设备出租利润)融资租赁方式早在八十年代初即在我国产生并发展起来,后因融资机构资金来源和设备使用者支付租金无保障问题,使这一产业有奄奄一息之势。解决中小企业甚至大企业的采购融资难,需要大力发展融资租赁事业。

第三,风险投资。

风险投资是上世纪六十年代发展起来的一种助力股权投资方式。它以募资方式集中资金,投向处于创业阶段的企业,包括技术研发项目,获取股权,当创业或研发取得阶段性成果,投资获利,即通过股权交易市场予以退出的投资方式。风险投资的投资对象95%以上都是中小企业,是解决中小企业投资来源的一个新型渠道。目前我国有风险投资公司约300家,掌握资本约400亿。但因体制和政策问题,风险投资一是资金量较小;二是不敢放心投出。

第四,债券融资。

债是依据合同或侵权产生的给付人向对方承担的给付义务。债券发债人发行供投资者认购的标有债务数额,偿付期限,利率标准等内容证明发债人对投资者(债权人)承担给付义务的证明标票券。债券是通过债务关系进行融资的有效方式。目前我国企业债券发行额度较小,主要受制于投资人、发债人与监管机关的认识局限及相关政策。

第五,典当。

即企业以某种财产或股权向典当企业出典,典当企业按一定比例向其出借资金,在规定期限内企业归还资金,赎回典物,不能归还者典当企业处理出典物的融资方式。目前全国已有数十家典当企业。经营范围也比较广,但多数用户尚不了解,不会使用这一融资方式。

第六,保理。

保理是上世纪下半期发展起来的一种协助企业解决资金短期融通的融资方式。其操作方式是,在企业售出产品后,即将催要货款业务委托给保理单位,保理单位以自有资金按一定比例付给企业。然后自行向购货人催要货款,回收款项在扣除自己垫付的资金和借款费用与报酬后,将所余资金归还委托人的运作方式。实行保理既能有效解决企业的一时资金短缺,又减少其催付款项的繁琐事务。目前开展这一业务的有多家商业银行。

第七,委托贷款。

这是目前国内一些银行开办的新业务,其操作方式是,有关银行根据贷款方的委托,联络若干持币人,使其相互协商,促成签订资金借用合同将持币人的资金借给贷款方的融资方式。目前这种业务刚开始推出,推广还需要解决一些制度问题。

第八,贷款担保。

即由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向银行贷款提供担保,以促使银行放贷的融资方式。这种担保机构分两类,一是由政府出资组建的担保机构;二是完全由民间担保机构进行担保。目前发展贷款担保事业,需要解决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与担保机构财产损失的补偿机制。

第九,通过多种方式进行股权交易,包括换股进行融资。

经过十余年的发展,我国已经形成上海、深圳两家证券交易所,可以进行A、B股的上市交易。对于通过两个交易所进行股票交易融资的作用人们已有积极认识。根据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又在积极研究开设创业板市场问题,最近监管机构已批准设立中小企业板块,即在主板市场开设一个专为中小企业股权交易的市场板块,待实施一段时间,积累经验后再考虑开设创业板市场问题。随着这一市场的推出,又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一条新的渠道。事实上,除了这两种股权交易外,能进行股权交易的渠道还有不少,只是不为多数企业所认识。这类场所包括产权交易所、柜台交易、公司回购、协议转让、股权拍卖、以及海外上市等。由于体制和监管方面的原因,这些渠道有一部分目前我们还不能做,为此要按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尽快采取措施,包括修改有关法律,使相关股权交易渠道,如柜台交易、公司回购等尽早合法化,并形成健全的价格形成与参照机制。

第十,票据融资。

即根据企业生产经营购入货物的需要,依法开出汇票等票据,约定在以后的一段时间按一定条件予以承兑或贴现,以解决企业的一时资金之需的融资方式,最近中国人民银行决定扩大这种融资性票据的发行。

从上文可知,近年来逐渐发展起来或正在被推广使用的新的融资方式,其中有的已为一些企业所认识,在其投融资活动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多数企业还因不了解或政策不配套等而未普遍利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请上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专业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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