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发展规范的回购协议市场的意义有哪些
一、什么是回购协议市场
回购协议市场又称为证券购回协议市场,是指通过回购协议进行短期资金融通交易的场所,市场活动由回购与逆回购组成。这里的回购协议是指资金融入方在出售证券的同时和证券购买者签订的、在一定期限内按原定价格或约定价格购回所卖证券的协议。
从本质上看,回购协议是一种质押贷款协议。在这里应该把握两个要点:
一是虽然回购交易是以签订协议的形式进行交易的,但协议的标的物却是有价证券。
二是我国回购协议市场上回购协议的标的物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可用于在回购协议市场进行交易的政府债券、中央银行债券及金融债券。
回购协议市场从几个方面吸引投资者。首先,该市场为剩余资金的短期投资提供了现成的工具。实际上,大量的回购协议交易是一个晚上的时间进行的,称为隔夜回购。隔夜回购的利率通常比**基金的利率低,尽管利率很低,但对那些无法进入**基金市场的投资者来说,总比没有回报要好。第二点,在剩余资金数量每日不定的情况下,投资者可通过滚动隔夜回购的办法来有效地管理可能的剩余资金。
二、我国发展规范的回购协议市场的意义
(一)回购协议交易有助于降低交易者的市场风险。
(二)发展回购协议市场有助于推动银行同业拆借行为规范化。
(三)发展回购协议有助于扩大国债交易规模。
(四)发展回购协议市场有助于帮助中央银行顺利的推出公开市场操作业务。
(五)回购协议有助于降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经营成本,拓展经营范围,增强市场竞争能力和经营稳定性。
三、股权回购时要注意哪些问题
第一要摸清楚创业企业原始股东真实的资产状况,因为这是企业原股东回购风险投资商股权的经济基础。如果某个创业企业在风险投资商投资后发展得不理想,而该企业原股东的个人所有资产都建立在该企业的股权之上,则如果企业发展得不好,该企业的原股东就没有足够的经济能力来回购风险投资商在该企业中的股权。风险投资商也实现不了通过股权回购来规避投资风险的目的。
第二在设计股权回购条款时要注意回购条件的可操作性,即在保护风险投资商合理利益的前提下,还要考虑原股东的承受能力。过分苛刻的回购条件可能带来两种不良后果:一种是某些原股东什么样苛刻条件都全部接受,这种原股东一般属于根本不想履约的类型,实际上风险更大;另一种就是原股东由于无法接受过分苛刻的回购条件而导致双方无法建立合作关系。
第三,在设计股权回购合同的法律条款时,要注意坚持:要求创业企业原股东在某种条件下回购风险投资商在该企业的股权,是风险投资商的一种选择权,而不是风险投资商必须将自己的股权卖给企业的原股东,以免在企业发展很好的时候,失去自己应得的更大利益。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股权回购是风险投资商在无法实现其投资的回撤变现时的一种最无奈的选择,一般由原股东回购所实现的风险投资商的收益都小于该企业成功上市或由风险投资商自己将股权成功转让给第三方。所以,即使在投资合同中设计了股权回购的条款,风险投资商也不能掉以轻心,首先要想尽一切办法协助被投资企业经营者将企业经营好,以实现最大化的投资收益;其次,要密切关注被投资企业的经营情况,尽早发现问题,及时与企业经营者和原股东商议解决的办法,如果需要企业原股东履行回购的义务,也要尽早与其联系,弄清楚原股东履行义务的具体措施和时间表,以免原股东通过转移财产而逃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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