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股票转让、发行审查流程
新三板的融资功能非常明显,因此吸引了很多中国小企业挂牌新三板,同时也有越来越多的个人和机构投资者涌入新三板市场,寻找投资机会。新三板股票转让、发行审查流程是什么?
新三板股票转让
股份公司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股票发行的审查工作流程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等规章,股东人数未超过200人股份公司申请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须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审查同意,中国证监会豁免核准,纳入非上市公众公司统一监管。
按照标准公开、程序透明、行为规范、高效便民的原则,股东人数未超过200人股份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股票发行(包括股份公司申请挂牌同时发行、挂牌公司申请股票发行)的审查工作流程如下:
一、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接收材料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设接收申请材料的服务窗口。申请挂牌公开转让、股票发行的股份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通过窗口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提交挂牌(或股票发行)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应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申请文件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对申请材料的齐备性、完整性进行检查:需要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的,按规定提出补正要求;申请材料形式要件齐备,符合条件的,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出具接收确认单。
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审查反馈
(一)反馈
对于审查中需要申请人补充披露、解释说明或中介机构进一步核查落实的主要问题,审查人员撰写书面反馈意见,由窗口告知、送达申请人及主办券商。
(二)落实反馈意见
申请人应当在反馈意见要求的时间内向窗口提交反馈回复意见;如需延期回复,应提交申请,但最长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
三、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出具审查意见
申请材料和回复意见审查完毕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出具同意或不同意挂牌或股票发行(包括股份公司申请挂牌同时发行、挂牌公司申请股票发行)的审查意见,窗口将审查意见送达申请人及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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