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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投资公司有哪些常设的组织机构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投资公司有哪些常设的组织机构

1、董事会。投资公司通常设立董事会,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设董事长、副董事长、常务董事、董事若干人。董事会的主要职责是:

(1)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

(2)聘请总经理,并审批任用总经理提名的副总经理;

(3)决定公司业务方针和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

(4)听取、审查总经理的工作报告;

(5)审查总经理提出的公司年终财务决算报告。

2、总经理。投资公司一般都设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总经理的主要职责是:

(1)组织实施董事会确定的业务方针和计划;

(2)组织公司内部职能部门开展业务,选用工作人员;

(3)审定投资项目,负责重大经营业务活动的决策;

(4)代表公司或授权公司有关人员代表公司对外签订业务合同和文件;

(5)向董事会汇报工作,提出年度财务计划。

3、职能部门。根据业务工作需要,本着效益的原则,投资公司内部设立若干职能部门,办理各自的业务。通常设立以下各职能部室:办公室、计划财务部、金融部、房地产部、外汇部、证券部、信托部、咨询部、投资部、租赁部、人事部等。

投资公司的业务范围

1、受托经营资金信托业务,即委托人将自己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投资公司按照约定的条件和目的,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

2、受托经营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的信托业务,即委托人将自己的动产、不动产以及知识产权等财产、财产权,委托投资公司按照约定的条件和目的,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

3、受托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允许从事的投资基金业务,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

4、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中介业务。

5、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国债、政策性银行债券、企业债券等债券的承销业务。

6、代理财产的管理、运用和处分。

7、代保管业务。

8、信用见证、资信调查及经济咨询业务。

9、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10、受托经营公益信托。

11、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投资公司有什么常设的组织机构”问题进行的解答,一般情况下投资公司常设的组织架构包括董事会、总经理和各类职能部门,每个组织架构行驶着不同的职责。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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