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中包含哪几种关系
一、信托中包含哪几种关系
我国已于2001年4月28日通过了我国的《信托法》。
1、信托是一种法律关系,在这种关系下,受托方拥有或管理委托方的一定资产,使这些资产为委托方带来利益,或在委托方去世后为其他受益人带来利益。
2、在信托中包含着两层关系。一是委托方和受托方的关系,这种关系在财产转移完成后立即终止(在不可撤销信托中);另一层关系是受托方和受益人之间的关系,这种关系直到受托财产根据托管书的规定被分配完才终止。
这种模式隐含着一个概念,那就是在信托全过程中,受托方拥有托管资产的合法所有权。因此,委托方一旦与人建立了信托关系并授予其资产,他就失去了这些资产的所有权而只有受益权。信托也是处置遗产的简单而有效方法。
3、信托或私人基金中还有一个组成部分,即保护人。保护人通常是由委托方选出、用以监督自己的指示是否被正确执行以及财产是否被正确管理和分配的第三人。在保护人众多的权限中的一项是保护人有权解除受托人,因此,在设立信托或私人基金时,保护人就是委托方拥有的另一层保障。
其实从传统意义上来讲,信托就是除了银行之外的唯一具备合法放贷的金融机构,但在选择信托产品时一定要认真考核,避免被广告词所迷惑而选择了非真正信托机构提供的业务。那么对于这个问题如果您还有什么疑惑的话,在线律师咨询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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