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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汉喷涂共享单车被提起公诉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基本案情:

肖某今年63岁,从事摩的生意。他认为共享单车影响了自己的生意,出于泄愤心理,今年5月6日凌晨5时许,借助夜幕的遮掩,携带黑色油漆,喷涂武汉市江汉区前进一路等地停放的“摩拜”单车前后二维码。一个晚上有十余辆单车遭殃。

次日凌晨及5月9日凌晨2时许,他又用同样的方式喷涂停放在时代城附近的6辆单车。

据查,肖某三个晚上的“任性”行为导致“摩拜”车辆无法正常使用,造成**摩拜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共计两千余元。“肖某多次毁坏设备破坏生产经营,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破坏生产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承办检察官昨天如是说。

什么是破坏生产经营罪:

破坏生产经营罪,是指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生产经营活动,是指全社会的生产经营活动,包括国有的、集体的、个体的生产经营活动。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年满十六周岁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主体。本罪在主观方面的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行为人在实施破坏生产经营行为时具有泄私愤、报复他人等个人目的,且积极追求这种结果发生。

刑法规定

第二百七十六条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2]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三十四条[破坏生产经营案(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破坏生产经营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破坏生产经营的;

(四)其他破坏生产经营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以上就是在线律师咨询网小编为大家总结的破坏生产经营罪的相关知识。无论什么工作不分贵贱,踏踏实实干就会有回报。每个行业都应该公平竞争,不应该去给对方搞破坏。如有其他问题,欢迎来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线上法律咨询。

TAG标签: 生产经营 单车 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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