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国家干部开淘宝店卖东西违法吗
党政机关干部、公务员不可以通过开淘宝店
《党纪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会被给予相应处分。请问,党员干部能利用互联网开淘宝店、微店等卖东西吗?
原文并没有正面回应,而是列举了《党纪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所指的“有关规定”主要包括两个,分别是《关于进一步制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和《关于党政机关兴办经济实体和党政机关干部从事经营活动问题的通知》,指出其规定不得经商办企业的主体主要是指党政机关干部。此外,《公务员法》也明确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
“党员干部”,应该如何界定?
党政机关干部、公务员是不可以通过开淘宝店、微店等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但是网络转载时,将主体变成了“党员干部”,于是有不少人问:这个“党员干部”如何界定,是指党员和干部,还是党员身份的干部?
如果是前者,是否意味着8700万党员都不可以开淘宝店、微店?是不是淘宝网、腾讯网在审查卖家资格时,要先向组织部门确认一下此人是否是党员,只要是党员,一律不能获得卖家资格?
如果是后者,那么村支书带领村里农民通过淘宝、微店卖当地土特产致富算不算违纪?民营企业里的党组织的干部开网店卖自己企业的产品算不算违纪?如此规定,似乎有一竿子打翻一船人之嫌。
条款的主体限定两类人
这一条款的主体应该是原文中所限定的两类人,即党政机关干部和公务员。那么咱们有必要搞清楚,党政机关干部和公务员到底指的是哪些人。
经查,党政机关,狭义上是指中国共产党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广义上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也包括各级党政机关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党政机关干部是指这些机关中具有干部身份的工作人员,包括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
而根据《公务员法》,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的各级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称之为公务员。
可见,公务员的范畴要比党政机关干部小,党政机关中的事业编制的干部就不是公务员。
在纪委工作的朋友解释,出台《党纪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的初衷是防止利益冲突,即避免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经营活动谋取利益、违规兼职取酬等。
因此,判断开淘宝店、微店是否违纪,应当把握以下几个原则:一是是否用了公家的钱,二是是否占用了上班时间,三是是否使用了公家的资源(如权力、影响等),四是是否是有关规定明文禁止的行为,如经商办企业、拥有原始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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