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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农妇组团“约炮”报道系虚构,虚假报道违法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东北农妇组团“约炮”报道系虚构,虚假报道违法吗?公民有言论自由,但被报道者也享有人格尊严,都需要保护,我国的法律不允许任何人利用网络作为侵害他人的手段。

东北农妇组团“约炮”报道系虚构

父亲濒死儿子却用低保金“行乐痛快”、农妇组团“约炮”、媳妇骂婆婆“老不死的东西”、低保夫妇不顾儿子常年酣战牌桌……春节期间,一篇题为《春节纪事:一个病情加重的东北村庄丨返乡日记》的文章转发,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

面对各种终端上描绘的那座“礼崩乐坏”的东北村庄,人们在转发讨论中将信将疑:心目中的乡土中国真的凋敝如斯吗?

深入事件发生地调查,发现“返乡日记”并非“返乡之作”,文中描绘的礼崩乐坏的“时间、人物、地点都是虚构的”。从辽宁省委宣传部获悉,此文为虚构杜撰。

报道虚假新闻违法吗

我国为遏制不实报道、虚假新闻,出台了各种规定。

《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明确:“新闻记者使用新闻记者证从事新闻采访活动,应遵守法律规定和新闻职业道德,确保新闻报道真实、全面、客观、公正,不得编发虚假报道,不得刊播虚假新闻,不得徇私隐匿应报道的新闻事实。”违反规定将给予警告、罚款、吊销其新闻记者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原新闻出版总署专门下发了《关于严防虚假新闻报道的若干规定》,对新闻报道规范进行细化,规定新闻记者“严禁依据道听途说编写新闻或者虚构新闻细节,不得凭借主观猜测改变或者杜撰新闻事实,不得故意歪曲事实真相”。要求新闻机构坚持“三审三校”,建立健全内部防范虚假新闻的管理制度。

少数从业人员违反职业道德,损害了新闻队伍的形象和新闻媒体的公信力。

真实是新闻的生命。新闻记者绝不能人云亦云,必须遵守新闻真实性原则,这是最基本的职业素养和要求。新闻舆论工作应该“成风化人、凝心聚力,澄清谬误、明辨是非”。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表示,互联网也有“公序良俗”,网上不能发布虚假信息;转发信息时不可以添油加醋、歪曲原始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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