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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二手房买卖协议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无证二手房买卖协议范本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房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购买甲方坐落于住宅一处,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第二条此房屋实际售价元整(¥元)。此售价包含公共维修基金及土地证和房产证两证办理费用。

第三条甲方应在签署本合同时,向乙方提供以下证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和其他有关证件;

第四条甲方应保证欲出售的房屋不属于下列情形之一:无合法证件的房屋(包括违法建设的房屋);有产权争议的房屋;

第六条上述房屋在甲方实际交付乙方之日前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

第七条本合同连同附件共三页,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见证人执一份。

第八条此合同与出售委托合同、承购委托合同及房屋买卖合同同时起法律效力。

第九条本合同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附带家具(见家具清单)

甲方(签字):年

乙方(签字):年

日日月月

二手房买卖合同风险

卖房人欲出售尚未取得两证的房屋,首当其冲的法律障碍就是《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六条之规定。根据该条规定,卖房人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虽然实践中法院对于无两证的二手房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存在不同的看法,有的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认定合同无效,也有的法院认为《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六条之规定并非强制性规定而是管理性规定,只是规范房屋权属不能发生变更,但是对合同效力没有影响。

其实,我们完全没有必要拘泥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法律性质的争论,而应该注意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一条对于无权处分的合同效力作了明确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反面言之,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权利人不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未取得处分权,则合同无效。所谓处分权,是所有权的一项权能,对于二手房买卖来说,卖房人只有取得房屋权属证书,才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而有权处分该房屋(授权处分行为不予考虑),因此,如果卖房人在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前出卖该房屋,二手房买卖合同的效力待定,如果发生争议时卖房人仍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则二手房买卖合同应认定无效。

大家阅读到这里相信已经对上述的相关规定已经有所了解,其实问题本身是很简单的,没有我们常人想象地那么复杂,如果你对上述文章中的叙述或者其他的问题感到疑惑,欢迎来在线律师咨询网找专业律师进行相关专业咨询,或者直接委托在线律师咨询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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