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小区物业常见的8种违法行为吗
这些纠纷,看起来似乎因服务质量引发,但认真分析,其中相当一部分涉及的是法律问题。
盘点物业公司的八大违法行为:
一.人行道私设停车场物业收取停车费违法
人行道上停车收费现象,均没有法律依据,属于违法行为。如果有其他单位或者个人非法占用市政公共设施,涉嫌危害公共安全。即使有关部门给审批了手续,也是违法的。
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二、对饲养宠物业主停水电,物业涉嫌违法越界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养犬重点管理区禁止饲养的有烈性犬、大型犬。国家允许饲养的宠物,在完成相关手续后业主是有权饲养的。
除了电梯服务费,中央空调等设施的运行费用及公共照明、公共用水等纳入代收代交费用,物业服务企业应单独建帐,公开、合理、按实分摊,每半年向业主公布费用使用情况。
三、物业费与公共费“捆绑”
根据相关规定,住宅小区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分户计量装置或入户端口以外设施设备的各类建设资金,统一并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含综合开发费),交由专业经营单位专项用于住宅小区内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的投资建设。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
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
四、物业资质等级≠物业收费标准
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等级与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并没有直接关系。
企业资质代表着企业的规模,以及承接项目的能力;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则是与服务标准的等级直接挂钩,这是在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业主委员会及建设单位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提供相应的服务,同时,收取相应的费用。如业主认为物业收费高并提供相应服务,可由业主大会、业委会等出面进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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