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件有哪些主要特点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件有哪些主要特点
(一)犯罪的复杂性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主要有四种形式: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这四种情形常常交织在一起,致使案情错综复杂。有些案件还牵扯到多个省、市的数十个单位。如明某某等人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涉及五个省市60多个单位和个人。
(二)犯罪的隐蔽性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买卖双方一般不直接联系,多数是通过中间人介绍接头后,协商成交。再加上交易双方在帐务上作了“技术”性处理,具有一定的智能性,日常的稽查不易察觉。因此此类案件的发案多是检举、控告、自首等,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涉案单位及个人不发案则已,一发案易发大案、要案。
(三)犯罪手段的多样性
有的采用“大头小尾”式,少计销项税额或抬高货物的进项税额;有的采用“环绕式”,即几家单位或个人相互串联,形成环状;有的采用“偷梁换柱”式、“对开”式等,犯罪形式多样,这也给案件侦查带来一系列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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