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同居关系又与第三人登记结婚是否为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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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1984年11月生)与李某(女,1986年10月生)于2012年6月办结婚酒席后,便以夫妻名义开始同居生活,至今未补办结婚登记。2014年3月李某突然不辞而别并与邻村一未婚男士到县民政局登记结婚。李某是否构成重婚,我现在能否起诉与李某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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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重婚罪是指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与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
李某是否构成重婚罪的条件,是你与李某的有无合法的婚姻关系存在,若有合法婚姻关系存在,其后未解除该婚姻关系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则构成重婚罪。
依照我国《婚姻法》解释(一)第五条的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而1994年2月1日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则按照同居关系处理。
你与李某是与2012年6月开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是属于同居关系,并非合法的婚姻关系,因此李某不构成重婚罪。同理,你不能起诉要求与李某离婚,只能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向人民法院起诉。
【知识拓展】
实践中,事实婚姻与同居关系容易混淆,但两者是有区别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两者的构成要件不同。事实婚姻要求男女双方必须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双方结合符合法定的婚姻实质要件,与结婚登记不同的是仅在于缺乏形式要件即未到相关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而同居无此要求。
2、两者的法律后果不同。一旦被认定为事实婚姻的,具体处理时视同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与合法登记缔结的婚姻同等对待。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同居期间男女双方的财产亦不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同居关系依法应予以解除。
3、两者的身份关系不同。事实婚姻,男女双方视同夫妻关系,所生子女视为婚生子女。同居的男女双方为非法的,双方不具有夫妻的身份关系,所生子女为非婚生子女。
4、两者的财产关系不同。事实婚姻,男女双方共同生活期间所得财产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同居期间所得财产,除非有相关证据证明,否则,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
5、两者享有法定继承的权利不同。事实婚姻成立的夫妻双方可依法定继承相互继承遗产。同居关系的男女双方,不享有法定继承的权利。除非一方订立遗嘱将其遗产归同居的另一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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