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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与委托贷款之间有什么联系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挪用资金罪与委托贷款之间有什么联系吗

委托贷款可能会涉嫌构成挪用资金罪。

挪用资金罪与挪用公款罪区别

不论挪用资金罪如何追缴,挪用资金罪与挪用公款罪在客观行为表现和主观方面有相同之处。但两者的区别在于:

(1)犯罪主体不同。前者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后者是依法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对于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或者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或者借贷给他人的行为,应按挪用公款罪论处。

(2)犯罪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及财产所有权;后者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以及接受委派的国家工作人员所在的非国有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资金所有权。可见,前者所侵害客体的范围,比后者广。

(3)犯罪的对象不同。前者的犯罪对象,是公司、企业所有公共财产属性的公款。它既包括资金、有价证券,也包括特定款物,后者既包括当然的公共财产,也包括拟定的公共财产以及接受委派的国家工作人员所在的非国有单位的资金。

(4)刑罚不同。前者比后者刑罚轻。

很多时候自己会选择贷款,但是很多时候资金不够就会想到挪用公款后再进行填补就行,但是往往就在贷款之后出现了意外,导致了挪用公款罪的出现,以上就是在线律师咨询网小编为大家在网上找到的相关知识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了解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在本网进行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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