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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双方签约不参加生育保险属于违法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目前,有些企业为了减少资金支付,费尽心思逃避社会保险责任,不参加生育保险。在人社部门多措并举做通企业工作的时候,许多职工只顾眼前利益,对企业参加生育、工伤保险等小险种的做法不支持、不认可,令人保部门哭笑不得。
生育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强制性,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必须参加。企业和职工参加生育保险既是劳动者应该享受的基本权利,同时也是职工应尽的义务。
《社会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企业和职工不参加生育保险的约定是与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是无效的民事行为。《山东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23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规定应当参加生育保险而未参加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并按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给予处罚;未参加生育保险期间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本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因此,该企业受到人社部门的处罚也是咎由自取,有类似行为的企业应当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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