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二手房应该怎样签合同
初次看房考察布局
买二手房至少要看两次房。初次看房主要是看环境、看窗外的景色、看噪音的影响、看室内的通风采光及布局、看装潢是否乐意接受等等。在那段时间,通常会看几套房子进行比较,由于二手房是私人的,反复看不是很方便,所以购房者得记下各套房子的优缺点,进行比较权衡,然后选出中意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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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度看房验收质量
如果基本条件认同,应再次仔细看房———这次如同房屋验收,千万不要怕房东不耐烦,买新房子还要跑好几趟呢!
如果是毛坯房,要检收房屋是否有建筑质量的隐患,如果发现问题,要房东向物业公司报修,修复后要再次验收。
如果是装修房,要向房东了解房屋是否有质量问题,试一下转让给自己的设备、电器是否好用;还应要求房东提供装修的管线、电路走向图,以备日后改装或维修。购房者还要亲自检查一下电表是否有移动、改装?以免日后自己承担违章责任。
最后还要确认房东是否产权人,这可以从产权证上了解,如果还有其他产权共有人,必须看到其他产权人的书面委托书,日后附进买卖合同,以免引出纠纷。
从容谈判终结“历史”
下一步是讨论各种权利的移交,也是最后的讨价还价机会,这期间要注意的问题有:各类账单(如水费、电费、电话费等)是否结清;房价是否包含了燃气设施费?如果没约定或约定不清,燃气部门是不予办理的;电话、有线电视、宽带上网等是否过户,如需过户要约定共同去有关部门办理手续的具体日期;结算维修基金,房价是否包含了维修基金余额?目前很多时候这余额也包含在房价之中,购房者只需凭“交割单”向物业公司要求更名即可;迁移户口,户口不及时迁出常常会引发纠纷,故要约定房东迁出户口的具体时间,并说好要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固定,这对房东也是个有效的约束;终止租约,若是带租约出售,购房者一定要查看原来的租约,别稀里糊涂地把违约责任也“转移”承担下来。
最后签约大功告成
如此一切约定谈妥,购房者方可下订金、签意向协议,等协议约定的事项一一完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才是顺理成章的事。很多购房者因为前期的很多事情没有做好,到正式签约时才一一想起,再讨论,再反悔,反而更耽误工夫。有时因为谈不拢,却已先付了订金,骑虎难下,令购房者非常被动。
前车之鉴一:
市民林先生买的是带租约的次新房,刚交付不久,原租约是6个月。房东、房客、林先生及中介的四方会谈中,房客答应将租约减少到3个月。林先生想想自己新家设计、联系搬家需要时间,别人重新找房子租也不易,就答应了。
3个月后林先生高高兴兴地准备搬家,却不想,房客说他不走了!原来,他与原房东又私下另签了协议,把租期延长到1年,且一次性付讫租金。而林先生与原房东、房客在口头约定后,却没有将这“协定”写进买卖合同的附件!如此,如果将房客赶走,林先生反而承担房客的租金损失。
前车之鉴二:
吴先生以35万元的价格买了一套2室1厅的二手房,这价格在那个地段并不算便宜,但吴先生看中的是原装潢中的一张古典欧式的大床和一张非常宽大舒适的书桌,房东答应“送”给他———含在房价里。于是他痛快地与房东签了买卖合同。因为带家具的老装修,如果要一一罗列的话,会是长长几页的清单,所以按那家中介公司的“惯例”,在合同的装修状况中,写了“见现状”。
令吴先生意想不到的是,当他搬进这套房子时,那两件家具都不翼而飞了。原来,中介公司的人也看中了那两件家具,买了去。因为“见现状”,就算打官司也说不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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