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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管辖是怎样的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管辖是怎样的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二十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第二十二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第二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第二十四条 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

第三百四十二条违反上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据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三百四十六条单位犯本节第三百三十八条至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关于构成非法占有农用地罪的量刑处罚规定,在线律师咨询网小编就为大家整理到此,实践中对自然人的处罚与对单位的处罚是有所区别的,这点还请大家能够注意。而实践中也只有满足了法律规定的此罪的构成要件内容的,才会构成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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