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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的含义有哪些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自诉案件主要有: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如侮辱案、诽谤案、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案、虐待家庭成员案等;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如轻伤害案、重婚案、拒绝抚养案等;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与公诉案件相比,自诉案件主要有以下特点:

1、由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诉,不经过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2、在法院审理过程中适用调解,原告在法院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也可以撤回起诉。

3、被告人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可以提出反诉。所谓反诉,就是被告人作为被害人控告自诉人犯有与本案有联系的犯罪行为,要求人民法院进行审判。

4、自诉人对一审判决不服,有权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对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者裁定不服,有权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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