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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案件是什么及相关注意事项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法律咨询:您好!我是浙江江山人,我借**勘察院的资质揽了**资公司的勘察工程。可是有个工程师因与我们这里发生矛盾,他直接到**勘察院把工程款全部共十几万拿走跑了至今没有消息。是1月18日从江山跑走。这可以报案吗?应该到金华哪里去报?这个拿钱的人构成什么罪吗??能够立案吗?

律师解答:可以报案处理。

相关法律知识:

第二百零一条人民法院裁定准许自诉人撤诉或者当事人自行和解的案件,被告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予以解除。

第二百零二条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准许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按自诉人撤诉处理。

自诉人是二人以上,其中部分人撤诉的,不影响案件的继续审理。

第二百零三条对于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第二百零四条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应当中止审理。被告人归案后,应当恢复审理,必要时,应当对被告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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