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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的案件决定撤诉,法院怎样处理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自诉的案件决定撤诉法院怎样处理

法院会终止审理。终止审理是人民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因出现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情形,而决定终止审理。根据规定,遇到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终止审理:

(1)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2)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3)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5)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自诉一经提出,人民法院就应当进行审查,根据其是否符合受理条件作不同的处理:

1、对于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

2、对于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3、对于超出了自诉案件的范围,应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处理

自诉的方式

自诉可以采取书面或者口头两种形式。书面自诉应提交诉状,并按被告人的人数提交诉状副本。口头自诉的,人民法院应制作笔录,经自诉人核对无误后签名或者盖章。不管是书面自诉还是口头自诉,其内容均应包括:自诉人和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和其他身份事项;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能够证明犯罪的证据和证据来源;提出的诉讼请求等。

以上就是对你提出的问题的回答,自诉要是决定撤诉的,那么法院会终止审理的,自诉案件不能到公安局进行处理的,即使去了警察也会让你去法院起诉的,要是没有足够的证据的就比较难胜诉,自诉案件还是比较多的。你可以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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