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诉案件中被害人地位是怎样的
自诉案件中被害人地位是怎样的
被害人享有当事人所享有的一切诉讼权利,在自诉案件中处于当事人的地位。
刑事诉讼中的“被害人”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上的被害人泛指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包含公诉案件的被害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狭义上的被害人仅指公诉案件的被害人。
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被害人采用广义上的概念。
刑事诉讼法意义上,“被害人”是指被犯罪行为侵害人身、财产、民主权利或其他利益的人。它有以下特点:
(1)被害人是客观上受到了刑事犯罪行为的不法侵害,并造成了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利益损失的人。
(2)被害人是与不法侵害人相对应而存在的。如在自然灾害中也会给人们带来一些损失,但在这样的情形下只有受到损害的一方,却没有施害的一方,此时的受损害的一方并不是该意义上的被害人。
(3)被害人制度的救济性。基于“有失应有得”的自然法则,在现代社会中被害人因侵害受到的损失就理应得到补偿。被害人制度的设立就是通过一定的理性救济,使被害人心理达到一定的平衡,体现社会的公正,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在线律师咨询网小编对于受害人的相关知识有所一定的知悉了吧,对于受害人在不同的案件中所处的地位也是不同的,案件是会分为自诉案件和公诉案件,案件的性质不同,所要求的也是不同的,希望大家对于该方面的知识有所一定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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