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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人如何再审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自诉人如何再审

(1)启动自诉程序。没有自诉人的告诉,就没有刑事自诉案件的审判。

(2)只有在自诉案件中,才存在自诉人。公诉案件中向公安机关控告和报案的被害人不属自诉人,无权直接启动审判程序。

(3)自诉人在诉讼中承担控诉职能,其诉讼地位相当于原告。如果自诉案件中的被告人提出反诉的,则具有双重身份:在其自行提起的自诉中是自诉人,行使控诉职能;在反诉中是被告人,行使辩护职能。

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自诉人的义务

自诉人的主要诉讼义务有:

①自诉人负有举证责任;

②捏造事实,伪造证据要承担诬告陷害的法律责任;

③自诉人应当亲自参加诉讼。刑事诉讼法规定,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清楚知道,自诉人通常是案件中的被害人,以个人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且自诉人能够启动自诉程序,自诉人在诉讼中承担控诉职能。关于自诉再审检察机关是否要派员参加的问题,还是要取决于是否是抗诉问题。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想找律师咨询的,请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的专业律师,他们会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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