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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商业信誉罪可否自诉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损害商业信誉罪可否自诉

不属于刑事自诉的范围,但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属于公诉案件。

《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损害商业信誉罪方法和手段

只有同时具备“捏造”和“散布”虚伪事实的行为,才能构成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根据刑法的规定,诬告陷害罪不适用于“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情况。刑法既要保障无辜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又要保障公民依法享有的检举、控告权利,所以有必要对诬告陷害罪中的捏造行为做出严格的适当的限制。但是,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中的“捏造虚伪事实”则既包括无中生有,凭空编造全部虚假事实的情形,也包括添油加醋,恶意歪曲、夸大事实或编造部分虚假事实的情形。因为,无论是捏造整个虚假的事实,还是捏造部分虚假的事实,只要加以散布,都可以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给竞争对手造成经济损失,达到不正当竞争的目的。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清楚知道,自诉案件是被害人或者是被害人的亲属直接向法院提起的诉讼,才属于自诉。对于损害商业信誉罪的案件属于公诉案件,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而且对于损害商业信誉罪只有同时具备捏造和散步虚伪事实,才能构成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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