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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公安局刑事独立执法权如何取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森林公安局刑事独立执法权如何取得

从今年起,区森林公安局有了独立办案的权力。

今年我区根据《重庆市森林公安局关于开展森林公安机关独立行使涉林刑事案件执法权限试点工作的通知》文件指示,经区公安局批复,开始独立办理涉林刑事案件。并同区检察院、涪陵区检察院公诉科、涪陵区法院环资庭沟通取得了支持,接受以区森林公安局名义办理的涉林刑事案件。

据介绍,以前涉林刑事案件,区森林公安局只能请求区公安局立案处理。有了独立办案权后,区森林公安局在提请审批、逮捕和诉讼等环节上,都能自行作出决定。独立行使刑事执法权,区森林公安局在惩治犯罪中力度更大,在处理案件时专业性更强,在依法的基础上更灵活、及时、方便。

今年8月,犯罪嫌疑人王某在金佛山采笋时发现有野生动物出没。后来,王某使用猎捕工具,非法狩猎野猪、豪猪等4头野生动物,在运往南川销售途中被区森林公安局当场查获。经调查取证,王某在禁止狩猎的自然保护区内捕杀野生动物,情节严重,违反了《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刑法》的规定,构成了非法狩猎罪,区森林公安局依法对其进行逮捕,并于11月8日移送涪陵区检察院。“这个案件可以说是我们有了独立刑事执法权后的生动体现,以前办理相似案件立案需到区公安局等多个部门进行审批,独立办案后,该案件从立案到破案只用时两天,相比以往,时间成本、人力成本等都得到了很大节约。”区森林公安局法治大队队长李xx说。

另外,为了规范落实独立办案,区森林公安局认真开展规范化建设,以前的3个森林派出所收归机关,新成立刑事侦查大队、治安管理大队和法治大队,整合警力适应新的办案需求。并制定了一系列符合实际情况的、适合独立办案的规定,如《办理刑事案件审批程序规定》、《办理刑事案件期限规定》、《刑事案件集体研究制度》等,进一步缩短办案程序,提高办理案件的效率。

目前,该局已独立办理涉林刑事案件12起。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现在很多的森林公安局都已经有了独立的执法权,对于一些破坏森林、破坏环境的行为就要独立的执法的权利,我们国家的环境是急需得到保护的。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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