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相对无刑事责任能力
什么是相对无刑事责任能力
相对无刑事责任能力,也称相对有刑事责任能力,指行为人仅限于对《刑法》所明文规定的某些严重犯罪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而对未明确限定的其他危害行为无刑事责任能力的情况。我国《刑法》中相对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即为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这类人仅对《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的8种犯罪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而对除此之外的其他危害行为无刑事责任能力。根据《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是相对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仅在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时,才应当负刑事责任。
《刑法》
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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