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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死刑开庭审查的内容是怎样的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二审死刑开庭审查的内容是怎样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的规定,一审法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被告人上诉,或检察院抗诉的,二审法院必须开庭审理,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死刑上诉、抗诉案件,合议庭应当在开庭前对案卷材料进行全面审查,重点审查下列内容:

1、上诉、抗诉的理由及是否提出了新的事实和证据;

2、被告人供述、辩解的情况;

3、辩护人的意见以及原审人民法院采纳的情况;

4、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

5、原审判决适用法律是否正确,量刑是否适当;

6、在侦查、起诉及审判中,有无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

7、原审人民法院合议庭、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意见;

8、其他对定罪量刑有影响的内容。

死刑案证人必须出庭吗

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死刑上诉、抗诉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通知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出庭作证:

1、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鉴定程序违反规定或者鉴定结论明显存在疑点的;

2、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有异议,该证人证言或者被害人陈述对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的;

3、合议庭认为其他有必要出庭作证的。

在我国死刑是如何执行的

我国现行死刑的执行方式,具体如下所述:

1、枪毙,即用步枪从死刑犯脑后打一枪,行刑时死刑犯采取跪姿,行刑人员(警察,有别于普通警察)用步枪从死刑犯脑后打一枪,如果一枪打偏了,再补一枪,直至犯人死亡,经过法医确认,犯人已死,然后尸体就近火化,不通知家属领回尸体。 

3、注射,这是近来使用较多的死刑执行方法,行刑时犯人被绑在椅子上,由法医向犯人的手臂静脉注射药剂(一般顺序为麻醉剂、肌肉松弛剂和心跳阻滞剂),犯人一般在几分钟内因心跳停止而死亡。经法医确认,通知家属领回尸体,自行火化。

综合上述,小编整理有关二审死刑的相关内容。由此可见,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死刑上诉、抗诉案件,具有符合上述情形的,则应当通知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出庭作证。如果你对这方面还有更多问题,在线律师咨询网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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