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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愿池里捞钱会受到什么处罚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案例简介

某市某区区某景区工作人员李师傅在景区巡视时,发现竟然有人跑到许愿池里去了。李先生走近一看,发现许愿池内的人是一名年轻男子,其旁若无人地蹲在池里捡零钱。

这时,有两名路过的游客对着许愿池投币许愿,池内的男子见状马上笑着伸出手去接钱。李先生立即上前制止该男子的行为,并让他从许愿池里出来,但对方不予理睬。李先生随后下到池里要将男子拉上来,遭到对方的激烈反抗。

许愿池里捞钱会受到什么处罚

盗窃的公私财物,既包括有形的货币、金银首饰等财物,也包括电力、煤气、天然气等无形的财产。对于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在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

被盗物品的价格,应当以被盗物品价格的有效证明确定。对于不能确定的,应当区别情况,根据作案当时、当地的同类物品的价格,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998〕4号)》规定的核价方法,以人民币分别计算。

根据刑法分则、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行为也以盗窃罪论处:

1、刑法193条第3款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2、刑法210条第1款规定:盗窃 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 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3、刑法第253条规定:邮政工作人员犯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而窃取财物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4、刑法第265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将电信卡非法充值后使用,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盗用他人公共信息网络上网账号、密码上网,造成他人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综合上述,小编整理有关扭送公安局的相关内容。由此可见,对于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在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如果你对这方面还有更多问题,在线律师咨询网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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