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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精神病鉴定机构有哪些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负责精神病鉴定机构有哪些

精神疾病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在实践中为开展精神疾病的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地级市,应当成立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委员会,负责审查、批准鉴定人,组织技术鉴定组,协调、开展鉴定工作。

鉴定委员会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司法、卫生机关的有关负责干部和专家若干人组成,人选由上述机关协商确定。鉴定委员会根据需要,可以设置若干个技术鉴定组,承担具体鉴定工作,其成员由鉴定委员会聘请、指派。技术鉴定组不得少于两名成员参加鉴定。对疑难案件,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难以鉴定的,可以由委托鉴定机关重新委托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

精神病鉴定包括哪些内容

对可能患有精神疾病的下列人员应当进行鉴定:刑事案件的被告人、被害人;民事案件的当事人;行政案件的原告人(自然人);违反治安管理应当受拘留处罚的人员;劳动改造的罪犯;劳动教养人员;收容审查人员;与案件有关需要鉴定的其他人员。

精神疾病鉴定要包括哪些,具体如下内容所述:

1、确定被鉴定人是否患有精神疾病,患何种精神疾病,实施危害行为时的精神状态,精神疾病和所实施的危害行为之间的关系,以及有无

2、确定被鉴定入在诉讼过程中的精神状态以及有无诉讼能力。

3、确定被鉴定人在服刑的精神状态以及对应当采取的法律措施的建议。

综合上述,小编整理有关精神病鉴定机构的相关内容。由此可见,一般精神疾病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可能是由各地的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委员会进行。如果你对这方面还有更多问题,在线律师咨询网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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