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收养罪的处罚规定有哪些
非法收养罪的处罚规定有哪些
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收养法》及其相关解释有效时期为2020年12年31日止,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款失效,由新的司法解释颁布替换。
1、符合收养条件但未办理《收养证》的,按一千元处理。
2、无子女未达到法定收养年龄而收养的,每提前一年按二千元处理。
3、有子女而收养子女的,按政策外比照子女数处理。
4、符合法定再生育的其他条件但未达法定生育间隔期收养的,按提前生育处理;不符合法定再生育条件收养的,按多生育处理。
非法收养
指不符合国家《收养法》有关规定,根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非法收养包括:
(1)第十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未办理合法收养手续的,为非法收养
(2)第九条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所以违反这个规定收养的也是非法收养的收养行为。
合法收养中收养人的条件
法律上对领养作了规定:收养人的条件是:
(一)无子女(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不受限制)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30周岁
(五)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双方年龄差应在40周岁以上。
(六)收养人只能收养1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1名的限制。
(七)有配偶的人收养子女,必须夫妻共同收养。
收养关系的成立,必须要由人民法院决定或认证,或要在有关主管机关登记等。
三、合法收养中被收养人的条件
《收养法》第四条,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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