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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的职权有哪些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看守所的职权有哪些

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机关。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看守所收押犯罪嫌疑人,须凭送押机关持有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签发的逮捕证、刑事拘留证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改造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追捕、押解犯罪嫌疑人临时寄押的证明文书。没有上述凭证,或者凭证的记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予收押。

看守所作为国家专门的刑事羁押场所,履行着刑事羁押机关的职能作用,新刑诉法将近年来看守所管理行之有效的制度措施上升为法律规范,明确了看守所在履行羁押监管在押人员职能过程中,具有与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同等的法律地位。

看守所,拘留所以及监狱的区别

1、拘留所是指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执行司法拘留或行政拘留的一个部门,其直属机关是公安机关。

2、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是刑事羁押机关。 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

3、广义的监狱是指所有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的限制人身自由的一切关押场所。包括死刑犯等候处决的场所,自由刑罪犯判决后的执行场所,羁押犯罪嫌疑人,未决犯的看守所,关押各类违法人员的拘留所等。狭义概念的监狱是指国家依照法律设置的刑罚执行机关,是关押已决犯的场所,是执行自由刑的场所,是高度戒严的羁押场所,有严密的警戒措施和较为现代化的监控手段,对在押人员实行严格的封闭式管理教育和劳动改造。

看守所由于是刑事羁押机关,羁押犯罪嫌疑人,在现实生活中存在许多的问题,如刑讯逼供等,让被羁押人员的人身、人格权受到侵犯,我国对人权问题越来越重视,因此我国也在不断立法来规范看守所的行为,保障被羁押人员的人权。如果您对此还有其他的疑惑,在线律师咨询网也为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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