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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重新鉴定是指什么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司法重新鉴定是指什么

重新鉴定是指经过鉴定的专门性问题,由于鉴定程序、方法、结果的某种缺陷或争议,诉讼当事人或司法机关有充足理由按规定程序请求再次鉴定,而产生的一系列活动过程。

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理时,一方举证,另一方质证时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时间提出。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了“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该法第一百九十七条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查。法庭对于上述申请,应当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司法重新鉴定的适用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委托上级法院的司法鉴定机构做重新鉴定:

(一)鉴定人不具备相关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三)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有矛盾的;

(四)鉴定材料有虚假,或者原鉴定方法有缺陷的;

(五)鉴定人应当没有回避,而对其鉴定结论有持不同意见的;

(六)同一案件具有多个不同鉴定结论的;

(七)有证据证明存在影响鉴定人准确鉴定因素的。

重新鉴定主要由诉讼当事人申请,也可由、检察、审判机关主动提出,必须由案件所在程序的机关决定与委托鉴定。

综上所述,如果当事人对于司法鉴定结果有所争议的,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重新司法鉴定适用情形的,当事人可以通过法定途径和程序进行重新司法鉴定的申请。司法鉴定是很多案件都会涉及到的一个环节,本文仅探讨了有关司法重新鉴定的一点点内容,如果您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法律知识,欢迎在在线律师咨询网首页进行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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