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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所得如何返还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犯罪所得如何返还

我国《刑法》中对于刑事案件中的涉案财物的处理原则主要体现在其第六十四条之规定:“犯罪分子违法犯罪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其第五条第五项中规定,对于已被销赃、挥霍、丢弃、毁坏,无法追缴或是几经转手、最初形态被破坏的被盗物品的价值,应当根据失主、证人的陈述、证言和提供的有效凭证以及被告人的供述,再按相关的核价方法确定。

实际上有些是司法实践当中,有的时候会发生无法进行返还的情况,有可能是受害人已经不在或者是受害人无法联系的情况,这个时候往往就要求案件受理人员进行灵活的处理,对于这方面如果有什么难题的话,可以咨询相关专业律师帮忙。律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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