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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犯罪所得的财物如何处置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因犯罪所得的财物如何处置

根据《刑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对相关财物的处理有追缴,责令退赔,返还,没收,上缴国库这几种方式。

我国《刑法》中对于刑事案件中的涉案财物的处理原则主要体现在其第六十四条之规定:“犯罪分子违法犯罪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以后,对被扣押、冻结的赃款赃物及其孳息,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一律没收,上缴国库。”

实际上在司法实践当中需要注意的是对于非法财物进行处理的过程当中,如果遇到所处理的物品出现损失,或者是已经被使用完的情况并不意味着嫌疑人就不用进行赔偿了,这个时候需要根据物品相应的价值同样进行赔偿,在这方面如果遇到什么难以界定的事务建议咨询相关律师,在线律师咨询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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