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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罪附带民事可以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安全生产事故罪附带民事可以吗

不能一概而论,要看刑事诉讼的被告人是否民事赔偿义务人,如果不是,主体对不上,就不能附带。

例如:刑事被告人履行单位职务行为过程构成本罪,那么民事赔偿义务人是单位,而不是刑事诉讼的被告人,该案就不能附带民事诉讼。

例如:刑事被告人是个体老板,那么他也是民事赔偿义务人,该案就可以附带民事诉讼。

法律规定

依据《刑法》第134条第1款,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据《刑法》第134条第2款,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构成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依据《刑法》第135条第1款,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构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据《刑法》第136条,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危险物品肇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据《刑法》第139条,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安全生产事故罪虽然是刑事案件,但也是可以附带民事赔偿的责任,受害者可以要求肇事者单位给自己相应的赔偿。关于安全生产事故罪要附带民事责任但并不太清楚具体责任范围等等内容,可以来在线律师咨询网找律师提供对自己有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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