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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定罪需要哪些证据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一、警察定罪需要哪些证据

先有犯罪线索,再立案,再侦查,搜集到证据,确定犯罪,移送检察院坐牢的人,在公安和检察院阶段要犯罪嫌疑人,在法院阶段叫被告人,法院判刑以后叫犯人。

因为某些原因,在一些案件中公安机关没有提取到直接证据。面对犯罪嫌疑人没有直接证据死不认账的态度,公安机关可以收集更多的间接证据,使之组成完整的证据链。在没有直接证据的情况下,间接证据符合一定条件后,法院也可以拿来做定案的证据。

二、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要是觉得警察定罪的证据不合理,根本就不是定犯罪嫌疑人的主要罪名的证据,犯罪嫌疑人在被抓之后也有权找律师来帮助自己维权。对于警察定罪需要的证据或是警察定罪之后如何进一步处理,在线律师咨询网有许多律师可以给你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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