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达到的证据标准是什么
犯罪达到的证据标准是什么
供述与其他证据一致的原则,侦查阶段收集程序合法原则,重要证据的严格认定原则。
一、供述与其他证据一致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0条规定:“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这是我们从法律上确认职务犯罪证据的基本依据和标准。也就是说,能否成为职务犯罪案件的证据,关键看其能否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而证据效力如何,关键看其对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明程度。所以,确认职务犯罪证据,首先要看其能否做到供述一致。在职务犯罪案件中,供述一致应该包括下列内容:
(1)、行为发生的时间叙述一致;
(2)、行为发生的地点叙述一致;
(3)、行为发生的情节叙述一致;(4)行为发生的原因叙述一致;(5)行为发生的结果叙述一致。
二、侦查阶段收集程序合法原则
在侦破职务犯罪案件时,办案人员未按照法定程序收集证据,非法收集的材料不能被确认为认定职务犯罪的证据。首先,合法性是证据的本质属性,而合法性的首要条件便是符合法定程序。因此,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材料都不是证据,不能用来证明案件事实。其次,职务犯罪证据主要是言词证据,无论是证人证言还是犯罪嫌疑人供述与辩解哪种证据形式,如果确认程序违法材料的证据效力,将会助长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行为的产生,更不能达到准确地运用证据定罪量刑的目的。
三、重要证据的严格认定原则
“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是职务犯罪案件中非常重要的证据。它的获得客观上以会议记录、帐本中的记录等书证、物证为前提。在客观实物证据不充分的前提下,由于犯罪嫌疑人特有的心理作用,很难如实供述而且还有翻供的可能。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这样一方面要采取政策攻心、实物证据展示等方法迫使其交待罪行,更重要的是加快收集其他可以认定案情的证据。司法实践中既要重视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这种证据,又不能“唯口供论”,更要防止其翻供。对这种证据的认定,应注意以下问题:
1、考察其认罪的态度、悔罪的表现以及供述是否符合情理,以确定其可靠性。
2、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同步录音、录像,即对“口供”的收集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通过前后庭审口供的对比,进行验证。
3、以犯罪案件中的帐目、受贿的款、物等实物证据及其他证据作为佐证,检验口供的真实性。
4、实行庭审质证制度,通过控辩双方的交叉讯问、质证确定其真实性。
5、审查证据的获得的程序是否合法。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通常情况下,如果他人犯罪之后我们要达到的证据,需要和供述的一致,否则的话这个证据可能就会不被认定,并且有很多的重要证据会进行严格的认定。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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